高挂“无影灯” 照亮“灯下黑”
2018-07-25 11:02:28 来源:唱红歌 作者:王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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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随着《监察法》的正式出台,监察委员会作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检查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然而,高挂的监察明灯下,依然存在纪检监察干部违法乱纪的“灯下黑”,值得我们警醒和沉思: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周雷,2月13日当选为东方市监察委员会主任,3月14日辞去所有职务,3月27日晚被确认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任职时间仅为1个月,成为全国首个落马的监察委主任。近日周雷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4月17日,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温健忠落马。4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赵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人民群众最痛恨的就是腐败,腐败历来是我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在全面从严治党和铁腕反腐的今天,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国法的监督者、执行者和捍卫者,竟然出现了为数不少的“灯下黑”,不仅给党丢了脸、给国家抹了黑,更会严重动摇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赖支持。因此,完善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打造“无影灯”式的监督体系势在必行。
“无影灯”的原理并不复杂,把高亮光源在大灯盘上圆形排列起来,让灯光从不同的方向角度照射下来,就看不见每个点光源形成的影子。同样,只要我们高挂由纪检监察部门自我监督、公职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无影灯”,让监督的阳光从不同方向角度照射下来,“灯下黑”就无所遁形了。
牢记神圣使命,健全自我监督。检察权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尚方宝剑”,也是压在我们肩上的责任重担,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刀口向内”,让自身成为“铁打的人”:一是在纪委监委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专门负责对“自己人”的监督检查;二是变“自查”为“互查”,探索纪委监委各部门科室和下级单位间的监督模式,彻底杜绝“自己照镜子、咋看咋顺眼”和“填表打钩、应付差事”;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对发现有效线索、督促整改得力者进行表彰奖励,调动全体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实现“团结——批评——再团结”的良性循环。
完善团结协作,实现监督共赢。各公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不仅是我们的监察对象,更是我们的同志和战友,监察对象眼中往往能映出我们自身存在的不足。为此我们需完善团结协作,实现监督共赢:一是完善考评体系,设立科学公正的标准,便于监察对象对监察部门及干部进行打分和批评,真正使互动和反馈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协同监督平台,鼓励监察对象间的互相监督,便于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制定配套规则措施,对举报属实、监督得力者进行表彰奖励,同时防止怀恨在心、打击报复等现象。
坚持群众路线,凝聚监督力量。开国领袖毛主席指出,人民监督是跳出“兴亡周期律”的关键,只有人人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真正起来监督,才会铲掉腐败滋生的温床。为此我们需坚持群众路线,凝聚监督力量: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使社会成员得以及时准确地反映问题,促进有关责任人的及时整改;二是用好网络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正确的行使监督权;三是完善奖惩措施,对举报属实者进行表彰奖励和有效保护,对滥用监督权、诬告陷害、寻衅滋事者依法惩戒和批判,形成清正严明、遵纪守法的凌然正气,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我们的纪检监察事业推进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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